大名法院:婚约不成起纠纷 秉承公正促和解
时间:2024-10-10 10:51阅读:21责任编辑:刘子杨

 “我们相信法院,彩礼物品经过法院交接,我们放心。”近日,大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婚约不成引起的诉讼纠纷案件,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大名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理念,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平凡的小事中彰显为民初心,最终促使双方和平化解矛盾。

据调查,男方王某与女方翟某是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到一个月双方就订立婚约,后经过半年相处,王某因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且要求女方返还订婚时给付的6.6万元的彩礼款及八大件(四件套等床上物品)。翟某则称因是男方提出分手,且在双方相处过程中,彩礼款已经消费殆尽,故不应该返还。

“婚姻自由是我的权力,既然我与翟某的婚约不成,她理应退还我彩礼。”见王某态度坚决,承办法官随即向其询问双方是否有共同生活,女方有无怀孕等事项。王某称双方共同在外打工期间,偶有同居,但是女方并没有怀孕,同时王某告诉法官自己提出分手的最主要原因是翟某花钱大手大脚,自己每月所赚工资并不能满足其日常开销,两人因此也常常发生争吵,由此王某提出了分手。

经过初步了解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缔结婚约不成,没有原则性的矛盾,且女方对于彩礼款数额并没有否认,本案有调解的事实基础,只是双方对于婚约财产的定性不一致才导致了现在的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对男女双方展开了背对背调解,首先向女方翟某释明婚约彩礼作为民间的一种风俗习惯,受到法律调整、限制及保护,尽管双方有同居的事实,但是并不能消除其应当返还的义务。在做通女方的工作后,承办法官随即向男方王某做起明理工作,“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双方缔结婚约不成,但是两家也没必要剑拔弩张,不如实事求是,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有了开篇所述的场景,女方家长带着6箱彩礼放到了法院门口,经过原、被告及法院的三方清点,双方对返还物品无异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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