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相约“上春山”为涉县检察公益林添新绿
时间:2024-03-13来源:涉县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杨齐宁

铲土造坑、培土围堰、提水浇灌……

植树现场热火朝天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一株株侧柏苗顺利在

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安家落户”

在春风中摇曳

为美丽涉县增添一抹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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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涉县检察院在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植树活动,现场种植树苗由该院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违法责任人出资购买,修复其非法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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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磊,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赵俊喜共同为生态修复基地揭牌并开展植树活动。

案情回顾

2021年至2023年,杨某某等人在鹿头乡、辽城乡、山西省黎城县等处山林,使用尖枪、猎狗围猎等方式猎杀獾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干,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导致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受损。

释法说理

刑罚不能替代修复,案件办结也不是终结,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修复才是最终目的。

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杨某某等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自愿通过参与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法治宣传等方式折抵生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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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杨某某等人摘种树苗

涉县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是涉县检察院与县林长办合力共建的生态修复基地,位于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壮口流域,占地100余亩,集生态司法修复、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等功能,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案件中,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在无法进行原址修复或在原址修复已无必要的情形下,采取在异地补种树木等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并兼顾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作用,切实修复被损生态,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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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县检察院聚焦“四个领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追究侵权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推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取得扎实成效,逐绿而行,植此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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