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灵活调解化恩怨,婚约财产何去何从
时间:2023-09-25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李盼宇
       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东漳堡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示例。
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于2020 年 4 月 25 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典礼前,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232000元,双方于2020年8月22日生一男孩。后双方发生矛盾,于2020年8月底开始分居生活。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返还所有彩礼,被告拒绝返还彩礼并要求原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原告因为害怕被告不让其看望孩子,故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后,再按月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大程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被告应返还原告的彩礼款与原告应给付被告的子女抚养费后,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子女抚养费20000元,并对探视权进行了约定。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有话说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婚约前,双方的财物往来带有赠与性质,一般不予返还。但婚约又带有合同性质,订立婚约的目的是正式登记结婚,若未办理结婚登记,缔结婚姻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有义务适当返还。
       婚姻不是买卖,婚姻关系的缔结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因此男女双方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正确看待婚姻关系的内涵,才能获得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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