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人民法院:法治护航打造生态司法“丛台模式”
时间:2023-08-15来源:丛台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迎接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助力生态环境保护,8月11日上午,丛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喜带队到邯郸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座谈。同时,就去年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021年12月,邯郸某公司改良型氧化沟池底的微孔曝气管发生严重堵塞,致使鼓风机无法正常供气,导致污水中污染物去除效果降低。执法机关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经邯郸市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调解员主持调解,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及邯郸某公司自愿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此案,是全市首例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案件。2022年9月8日,丛台法院对这例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作出(2022)冀040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引导企业自行组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邯郸某公司承诺将投资实施各污水处理厂管网互通,提升区域污水应急处理能力,降低滏阳河污染风险;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增加备用设备,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滏阳河地表水生态环境。

座谈会现场,丛台法院与会人员认真解答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发放宣传资料,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邯郸某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调解协议落实情况,表示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守护丛台绿水青山。随后,法院工作人员来到生产一线,认真查看了离心机、鼓风机、除臭系统、PLC系统、排砂系统等运行和改造进度,查阅各项指标情况。

​丛台区人民法院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助力丛台区生态建设,丛台区法院注重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立了“1310工作机制”,打造生态司法“丛台模式”。即整合民事、行政、刑事、黄粱梦法庭等审判力量成立“1”个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四审合一”的审判运行模式,统一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合力;设立紫山、大磨山、滏阳河“3”个法官工作站,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做好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注重诉源治理;联合“10”个职能部门,下发《邯郸市丛台区“两山四河一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打好环境法治组合拳,助力环境资源保护,为加快织就“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壮美画卷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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