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法院:案外人妨碍执法被惩处
时间:2022-09-08来源:责任编辑:霍文龙

  10月31日,丛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宋某申请执行郭某军、王某芳、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成功处置了一起案外人暴力抗法、妨碍执行的突发事件,对严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常某依法进行惩处。

  据悉,因借贷纠纷被执行人郭某军、王某芳、郭某拒不履行其还款义务,经该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不明去向,其房产依法将被评估拍卖。10月31日下午15:10,丛台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带专业评估人员到该房产进行现场评估。到场后,发现该房屋被常某租住,干警向常某出示证件、调取相关房产评估拍卖文件和执行材料,同时,耐心向常某释法明理,告知常某此房因涉纠纷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并将进行评估拍卖,请常某配合执法、限期腾房。常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用言语对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攻击,在干警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拍照录像时,常某非但拒不配合,还抢夺、打坏执行干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执行人员遂将案外人拘传回法院。

  案外人常某拒不履行法院执行协助义务,在法院执行时强烈阻挠,抢夺并打坏执法记录仪,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但是鉴于常某被拘传回法院后在干警教育下,清楚地认识到抗法的严重后果,且悔过态度良好,再三向干警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主动要求赔偿毁损的记录仪,同时承诺积极配合执行、尽快主动腾房。为了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丛台法院决定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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