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买卖合同屡见不鲜。近日,南东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从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购买鸡苗、饲料等,未及时给付货款,遂于2014年12月5日向原告出具欠款手续,共计欠款78669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便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协商处理。调解过程中,原告向承办法官表示货款欠付时间已久,被告必须一次性偿还所欠付的货款,面对原告所提出的要求,被告表示自己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货款,对此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本以为此案调解无望,但在通知开庭当天,迎来了意外之喜。被告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看到送达的法律文书后经过反思已经认识到自己拖欠货款行为的错误,也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尚欠货款65000元,同时,被告真诚且认真的告诉承办法官和原告,自己一定会偿还货款,只是自己手头资金真的十分紧张,不能一次性还清货款,希望原告能够同意自己分期偿还,并向原告长期以来对自己的照顾表示感谢。
案件调解出现转机,秉承促进双方合作共赢、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以双方合作关系为基础,再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向原告说明被告目前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限。同时,也告知被告买卖交易中应当信守承诺,及时全面履行义务。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在倾听中寻找共识,在沟通中消弭分歧,既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还可以在双方之间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追求。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临漳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的又一司法例证,也是临漳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今后,临漳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始终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纠纷,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