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预制菜“菜篮子” 大名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4-08-02 09:20阅读:12责任编辑:刘子杨

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速,一头连着田间地头,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是推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关系居民饮食健康的重要产业,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及监管等问题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话题之一。

“这家餐馆出菜这么快,一定用的预制菜!”“这家外卖不能备注不要辣椒,我感觉有问题!”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希望商家能尽快公示、提前告知,让食客吃得明白。

8月1日,大名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助力预制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酒店、餐馆、外卖实体店等商家存在预制菜食品检验不合格、未明示告知使用预制菜、储藏条件不达标、未穿戴工作衣帽、未落实三防措施等问题,“美团”“饿了么”等网络交易平台同样存在此类情况,餐饮经营者未提前告知,作为提供交易平台的服务方,亦未对平台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整立改,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同时检察干警提醒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环境卫生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等义务。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现场宣传了《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倡议大家切实增强预制菜品食品安全监管意识,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大名县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食品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筑牢预制菜食品安全领域“防火墙”,为打造大名县一流餐饮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鼎鼎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到,要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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