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
时间:2023-07-19来源:武安公安责任编辑:刘子杨

“警察同志您好,我在家门口发现一只受伤的奇特鸟类,不知道怎么处置,你们快来看一下吧!”

7月12日8时20分左右,武安市公安局上团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在村里一拐角处,发现一只“鸟”腿部受伤严重,自己从未见过,不像一般的“鸟”。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此“鸟”疑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看到这只“鸟”腿部受伤严重,猜测应该是受昨天强降雨天气影响所致。

为帮助苍鹭恢复健康,民警立即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同时联系农业农村局对该“鸟”的种类进行辨别,确认该鸟确实是苍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派出所民警已将这只苍鹭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救助,待其修养恢复达到野外放生条件后,再由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大自然。

民警提醒:

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投喂、不接触;如遇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物种,不要自行放生,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野生动物小知识:

苍鹭(学名:Ardea cinerea):是鸟纲、鹭科、鹭属的一种涉禽,也是鹭属的模式种。栖息于江河、溪流、湖泊、水塘、海岸等水域岸边及其浅水处,主要以小型鱼类、泥鳅、虾、喇蛄、蜻蜓幼虫、蜥蜴、蛙和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2019年 ver 3.1——无危(LC)、《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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