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人民法院:三调对接维权农民工 法官化解纠纷在基层
时间:2023-07-24来源:曲周政法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利用“三调对接”大民调多元解纷机制,高效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农民工兄弟的“烦薪事”,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赵某等九人因工资纠纷问题到曲周县群众服务中心反映问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该案后,依照曲周县“三调对接”大民调多元解纷工作流程导入曲周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案件事实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速裁团队”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此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之间又联系密切,案件事实是非难以彻底厘清,有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很难作出非黑即白的判断,况且涉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乡镇农村以及多名农民工不同的诉讼请求,案情较为复杂。庭长迅速建议采用立案调解方式,带领第二调解组全力以赴,深入到农村施工现场、走访了天然气公司、承包商、施工单位,通过调取记工表、记账单、转款记录等原始记录对案情事实进行研判。

经查,被告(包工头)以施工队名义分包天然气公司挖填管道工程,原被告建立起了合作关系。2021年5月份开始至年底间,原告等九名农民工先后给被告彭某(工程施工队工头)挖填天然气管道,日工资60元,完工后应结清工资,但被告逾期未支付,2021年11月份原告等九人委托赵某与被告进行了对账确认,并写下欠条为证。事后,原告赵某等九人分别多次找被告彭某讨要工资款未果,继而又找乡政府、村委会和县有关部门。

调解过程及结果

“速裁团队”通过走访、调查掌握了案件事实,从众多的法律关系中归纳出争议焦点:围绕着开发商原材料被原告拉走一事举证、质证,在被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管子被原告拉走系丢失或转移的情况下,仅凭发包方看到为由,不足以确定被告的损失系原告责任。随后在“事”、“数”、“理”、“法”即:诉求事实、争议数额、矛盾结症、解决办法一一展开分析解读。明确指出:被告所受到的损失不能作为不承担原告工资的理由,原告付出了劳务理应得到回报。再者,被告分包工程的风险和利润与原告无关。

法官、特邀调解员、网格员通过案例分析、法条链接、心理疏导引导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对纠纷起源、双方关系、矛盾大小、化解关键点上启发当事人调解的愿望。原告等九人亲眼看到人民法院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辛勤努力,纷纷提出:诉讼费不让被告负担。然后就被告提出的曾经转过1000元问题,九名原告自愿分担500元。被告在原告谅解的情况下也受到感动,爽快答应当庭支付给原告10000元工资款,剩下部分欠款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部还清原告,其他不再争执。这起长达两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开始的双方对簿公堂唇枪舌剑,到最终的结果是握手言和。

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写下“曲周法院公正高效执法,救弱势群体,为民排忧解难”的感谢信,表示对法官的谢意。今后的工作中,曲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力度,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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