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3-12-11来源:复兴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复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企业双方的矛盾纠纷,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案情回顾】

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是承建复兴区某重点项目工程的发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原告某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施工。该分包合同约定价款500余万元,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4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主张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被告应诉后,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原告所主张的工程款数额不认可,被告认为原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部分施工项目不合符合同的约定,应当减少工程款数额,并申请法院对案涉工程造价申请鉴定。原告坚持认为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案涉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被拆除,已不符合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的条件,不同意启动相关鉴定。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纠纷涉及复兴区重点项目和辖区民营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决定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开启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核实情况,被告公司称原告进行的部分施工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但是由于工程进度比较紧,就先期投入了使用。在详细了解情况和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后,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多次调解。首先阐明案件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使企业明白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其次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即是否符合工程鉴定的标准和剩余工程款的确定等方面从法理角度进行分析;最后从情理上指出调解解决案件的利与弊,调解的结果也应尽可能满足双方的需求。

承办法官指出,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当前法律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和履行能力,从大局出发,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工程价款。企业双方表示满意,由此案结事了,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复兴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到审理的各个阶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不断提高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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