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报告财产躲避执行,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一被执行人!
时间:2023-10-26来源: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2023年10月24日,被执行人王某(化名)因未按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长期躲避执行,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22年12月,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等五人与被告王某及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及某运输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等五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18000 元、医疗费4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等五人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7月,执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王某签收后拒绝报告财产,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甚至打电话不接,玩起了“失踪”。

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基本情况,经过执行法官不懈的调查线索,10月24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队终于在某停车场将王某带回了法院。经督促履行义务未果后,法院根据王某未按报告财产令中报告财产的情形及法律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当天17时,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17时53分,王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执行工作中,法院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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