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公安重拳打击“两卡”犯罪,守护百姓钱袋子
时间:2023-10-26来源:峰峰公安责任编辑:刘子杨

手抓、两手硬”,拧紧责任链条,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力度。

分局反诈中心针对参与“两卡”犯罪活动违法嫌疑人,在分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共计行政处罚12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74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一、深化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坚持把打击治理“两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分局反诈中心每日通报“两卡”线索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做好线索研判、工作跟进、案件侦办工作,确保“两卡”工作每日有进展、每日有战果,推动“两卡”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打击力度,突出线索研判

积极对接各银行、通讯运营商,建立联动机制,排查开卡异常情况,及时推送嫌疑线索,进行落地核查打击。以深化“断卡”行动为重点,全面核查涉案“两卡”,严厉打击收、贩卡团伙,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人员进行惩戒与曝光,坚决铲除电诈犯罪滋生土壤。

案例一

潘某某,男,现年44岁,户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

2023年10月7日,分局反诈中心接到邯郸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下发的矿区“两卡”户籍地线索潘某,第一时间对该嫌疑人进行研判,判定其涉案信息明确、银行卡交易流水明细确凿,于10月8日早上8点在河北邢台某县将潘某抓获。在彭城派出所以及分局法制室的帮助下,该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对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付某某,男,现年19岁,户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

2023年8月1日,接公安部部推线索,矿区辖区居民付某某可能存在“手机口”违法犯罪行为。该人现已被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同时,经分局反诈中心缜密研判、细心挖掘,联合刑警一中队、新市区派出所、和村派出所、固义派出所,成功打掉以梁某、李某为首的一收售手机卡搭建简易goip设备拨打涉诈电话的电诈团伙。目前该团伙4人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人已被行政处罚。

案例三

张某,男,现年28岁,户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

陈某,男,现年27岁,户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

10月初,分局反诈中心在对过往“两卡”线索梳理时发现太安派出所辖区居民张某存在涉“两卡”犯罪嫌疑,经反诈中心研判,迅速确定其具体位置,同时发现张某的宾馆同住人陈某同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经询问以及证据确认,二人对其利用个人银行卡进行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0月13日,张某、陈某均被行政处罚。

案例四 

彭某某,男,现年35岁,户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

王某某,男,现年27岁,户籍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因在界城镇某村彭某某家中实施犯罪被我单位采取措施。

2023年9月2日,根据邯郸市反诈中心推送手机漫游地线索,分局反诈中心联合界城派出所连夜作战,在界城镇一小区内将嫌疑人彭某、王某抓获。在分局法制室的指导下,二人对其通过飞机、蝙蝠等小众通联app架设简易goip设备帮助诈骗分子拨打涉诈电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均已被界城派出所行政处罚。

案例五

席某某,男,现年25岁,户籍为邯郸市峰峰矿区。

2023年10月5日,分局反诈中心联合香山派出所,利用国庆假期探亲之际,成功劝返在外务工涉“两卡”犯罪人员席某,席某对其利用银行卡参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事实供认不讳。在分局法制室的大力帮助下,该嫌疑人已行政处罚。

三、坚持反诈宣传,强化工作机制

根据9月28日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卡”户籍地线索打防工作的通知》,矿区分局反诈中心第一时间发布了《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9月29日起,各派出所在辖区内各社区、乡村、银行网点、通讯运营厅以及其他重点场所张贴此通告,利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发,同时摸排走访群众入户签订承诺书,营造出严打整治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峰峰矿区共核查“两卡”违法犯罪线索6人,打处2人,张贴通告240处,线上转发253次,签订承诺书421户。

下一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对电信诈骗发起严打整治凌厉攻势,全力守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同时,再次正告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打击没有尽头,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Coryright 201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邯郸市委政法委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30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