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时间:2023-07-26来源:未知责任编辑:刘子杨

7月25日上午,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系该院“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办理的首例破坏生态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泪洒现场,当庭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承担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来到峰峰矿区义井镇义张庄村山场上坟,在上坟烧纸过程中引燃坟地周边荒草,进而引发山火,造成山场过火面积5.81公顷,烧毁林木5000余株,均为林业用地、未成林。

公益诉讼检察官就民事部分进行举证示证,认为张某某在上坟烧纸过程中,引燃周围荒草,继而引发火灾,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丧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民事责任。

本案的办理,对保护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尤其是宝贵的森林资源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修复被毁损的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广大群众起到了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

近年来,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峰峰矿区绿水青山。下一步,峰峰矿区检察院将以推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向纵深发展为契机,建立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的生态检察模式,履行好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代表人职责,为峰峰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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