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出台10项措施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
时间:2023-06-16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邯郸市峰峰矿区位于河北省南部,晋、冀、豫三省交界,辖区内现有名胜古迹120余处,其中南北响堂石窟、磁州窑遗址、玉皇阁和水浴寺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磁州窑烧制技艺”、“王看苇子灯阵”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可谓文化积淀厚重、文物蕴藏丰富、人文底蕴绚丽。 

为织密文化遗产多元司法保护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出台“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10项措施”,从提升审判职能、强化部门联席、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入手,建立完整立体的文物保护机制,构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机制、新格局。

1.成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站。树立全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设立集“立审执”功能为一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站。 

2.组建专业审判执行队伍。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新型审判团队,对涉文化遗产案件实行“3+1”审判执行机制。

3.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审判职能,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4.依法妥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件,强化行政审判与非诉执行审查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大司法审查和强制执行力度。

5.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联络员制度。由本院员额法官担任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司法联络员,集中调处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纠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6.设立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在响堂山石窟、磁州窑遗址、冀南山底抗日地道遗址、通二矿旧址,分别成立司法协同保护基地。

7.聘请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聘请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参与文化遗产疑难案件研讨、调解、判后答疑工作,提高审判专业化和服判息诉水平。

8.加大文化遗产调研督导力度。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对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调研力度,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

9.构筑联席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文旅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络会商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10.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效果。加强对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宣传和渠道,将“一站四基地”建成集成果展示、文化推广、保护体验、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司法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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