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使出破产审判连环招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11-14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李盼宇
       破产审判工作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职能作用,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肥乡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机制建设,使出破产审判连环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府院联动助力“僵尸企业”变现出清
       2023年6月,肥乡区人民法院与肥乡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破产审判“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政府公共管理和法院破产审判职能的有效衔接,为推动“僵尸企业”变现出清提供制度保障。
畅通执破衔接实现“以执助破,以破促执”
       2023年,肥乡区人民法院建立由破产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组成的执行与破产审判团队,制定《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立案、审判、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的移送、审查、职责及流转。在执行中引入破产思维和方法,对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且通过执行程序难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案件“当破则破”,“以破促执”。
完善管理人选任、监督制度 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
       2023年,肥乡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选任破产管理人工作办法》,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保障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高效、公正。同时,为加强管理人考评及监督,促进管理人制度完善和发展,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对管理人实施个案考核机制,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探索适用“破产清算+预重整+重整”形式,提高破案审判效率
       针对破产案件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对个案探索适用“破产清算+预重整+重整”形式:在审理过程中,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时告知债权人;如《预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将延长表决时间,将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清算+预重整+重整”的形式,不仅降低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费用支出,还避免了因被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给困境企业带来的诸如职工工作积极性降低、合作伙伴停止合作等商业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必由之路。肥乡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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