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判后答疑促主动履行
时间:2023-11-13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李盼宇
       肥乡区人民法院肥城镇法庭近日促成并见证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生效判决的主动履行,成功、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决款项和车辆同时交接,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了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
案件详情

       王某于年初在某二手车店买了辆小型轿车,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成交价为80000元,后完成了交付并办理了过户。半年后,王某偶然间发现车辆是事故车辆,经鉴定验证了自己的猜测。王某非常气愤,认为二手车店属于经营性欺诈,将二手车店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80000元和鉴定费,并赔偿其三倍购车款。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联系被告,被告方称该车也是从别人手中买过来的,交易前曾让王某随意试车和检测,直至王某满意后才签订合同。被告坚持表示:“我们也不知道该车存在事故,我们根本没有欺诈。”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该案已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让步。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法官再次联系双方进行判后答疑。一方面作为二手车店未对出售的二手车质量尽到充分了解和告知义务属于根本违约,另一方面原告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告存在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根据查明的事实,肥乡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购车款和鉴定费,原告返还被告车辆并配合办理过户。双方在判决书面前终于听进了法官的释法明理,也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不再进行上诉。
       该判决涉及款项交付和车辆返还及过户,但双方因该纠纷关系已闹僵,互不理睬,无法正常沟通,一直僵持着。为了避免履行不充分产生其他纠纷,法官没有简单让当事人去申请执行,而是当即提议由审判庭组织判决的履行,这一提议正好消除了双方的顾虑,目前判决已全部履行完毕。
       从组织调解、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再到督促履行完毕,肥乡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力求高效全面充分彻底,一步到位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衍生纠纷的同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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