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重拳审判止诈骗 追赃挽损护民生
时间:2023-09-14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李盼宇
      近日,肥乡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时,耐心劝导被告人,成功为被害人追回赃款。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为获非法利益,一次性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手机及密码等提供给一个陌生男子“眼镜”使用。经查,其中张某出借的1张中国银行卡转入资金54余万元,包括电信诈骗案中邯郸市肥乡区被害人李某某转入的被骗款14000元。
 劝解追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案涉被害人的被骗钱款尚未追回,于是多次向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沟通和释法明理,劝说被告人通过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方式,主动弥补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经过法官的劝导,被告人张某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1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
最终结果
      鉴于被告人张某因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李某某的资金财产得以挽救。
      肥乡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打与宽严相济并重方针,严厉打击信息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并多方位积极行动为受害人追回私人财产,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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