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人民法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时间:2023-09-12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李盼宇
      肥乡区人民法院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五名心理咨询师入驻“坐诊”。本着“先解决情绪,再解决纠纷”的理念,心理咨询室对15起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吐露心声,解开心结,促进案件化解。同时,心理咨询室十分注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影响,及时发现3名未成年子女心理问题,帮助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在多元化解、诉源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以柔性司法介入矛盾,促进多元化解。在一起中年夫妻起诉离婚案件中,心理咨询师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回忆、思考对方的付出和价值,吐露出内心真实感受和一些隐藏的矛盾原因。一方面消解了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减少当事人对抗,让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帮助法官了解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及深层原因,对家事纠纷作出更加准确判断,从而以柔性的司法手段深层次化解纠纷。最终,当事人双方决定积极挽救婚姻。与此同时,一些当事人出于性格偏执或者思想认识偏差,不满意法院的判决结果,武断认为自己的败诉就是法官徇私枉法造成的。心理咨询师有效的心理干预,能够帮助当事人调整心理状态,缓解不良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从而达到案结事了。
      二是强化刑事被告人思想教育,促进平安建设。一些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容易出现情绪激动现象,甚至心存侥幸。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由于一时的冲动才导致犯罪。经过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摒弃不良的思维习惯,构筑正常的逻辑思维模式,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早日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在一些矛盾冲突激烈的民事案件中,心理咨询室的介入能够及时发现当事人犯罪苗头,尤其是家庭不和谐中未成年人的极端思想,避免酿成严重后果。
      三是关注干警心理健康,促进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增长,许多法院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心理负担较大。心理咨询室为干警提供一个倾诉内心、释放压力的平台。心理咨询师定期与干警进行沟通、交流,倾听干警的心理诉求,帮助他们疏解心理压力,宣泄产生的不良工作情绪,确保身心健康,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中,为全区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
重点服务对象
      1、婚姻家事纠纷的当事人;
      2、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及其监护人;
      3、刑事犯罪受害人、被告人及家属;
      4、其他需要心理咨询的当事人;
      5、法院干警。
时间和地点
      每周三、周五下午,在法院诉讼接待大厅一楼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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