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公安局:一日连抓三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
时间:2023-12-13来源:肥乡区公安局责任编辑:李盼宇
       近日,肥乡区公安局依托“赵都猎鹰”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强信息研判工作,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成功抓获三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嫌疑人。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
       2023年12月,肥乡区公安局城区中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陈某某、杜某某2人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2人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城区中队民辅警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多方协作、认真研判,于12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杜某某抓获。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2月11日下午,肥乡区公安局重案中队紧盯辖区“涉卡”类电信诈骗线索,尽全力为辖区群众挽损并积极扩大赵都猎鹰战果,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嫌疑人张某某,目前,张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将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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