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法院:农村建房闹纠纷,用心调解化矛盾
时间:2023-12-06来源:大名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金滩镇法庭干警来到群众家里,就地勘察房屋情况,并顺利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法庭干警刚走进当事人家中,就听到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地争吵着,可谓是剑拔弩张,稍有不慎便会爆发肢体冲突。面对如此情形,法庭干警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的情绪也得到平复。

原来,张某某与胡某某达成书面建房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胡某某以包工包料这种大包的形式给张某某建筑一座两层楼房,合同价款178500元,约定该工程于2023年9月底完工。但房屋在大架完工后,剩余外墙等工程胡某某一直未能完成。张某某要求胡某某退还已经支付的建筑款,但胡某某说其工程已经完工,收的建房款也是相对其他施工队最少的,不能再给其继续施工,不然给工人开工资都开不出。以致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张某某诉至法庭,要求胡某某退还部分建房款项。

承办法官在认真研判案件事实和证据之后,认为本案胡某某系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通过分析案件的细节,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是从法律的角度,运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其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所享有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对房屋现存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二是从风土人情、邻里关系、情理道德的角度入手,通过拉家常、摆道理、深交心等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静下心来解决问题。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不再激烈,面对彼此也不再是水火不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施工合同,胡某某退还张某某39695元的建房款,剩余工程由张某某自行找人修建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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