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刊登:大名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3-08-24来源:河北法制报责任编辑:刘子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大名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延伸职能触角,多措并举、多点投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2020年以来,该院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34件46人,办结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8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021年,经批准,大名法院成立生态环境法庭,并抽调经验丰富、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扎实的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加强涉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开通涉生态环境案件“绿色通道”,提供接待、审查、立案等“一站式”服务,当天审查,当天移送,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审理质效。

该院坚持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202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案件28件,对36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

此外,大名法院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创新执行方式,近年来,对43件涉土地、林木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依法采取限期履行、代为履行等方式,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受损环境资源尽早恢复。

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该院联合涉县、磁县、临漳县、魏县、馆陶县人民法院签署《漳河、卫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建立漳河、卫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漳河、卫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河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十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推进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合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

与此同时,该院每月定期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累计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及相关法律知识手册7000余份,覆盖群众5万余人,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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