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当场履行!成安县人民法院:电动车相撞引纷争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时间:2023-12-25来源:成安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马子焱
      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道交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2023年1月,贾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凤凰路北侧由东向西行驶向南左转弯时,与沿凤凰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的薛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辆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贾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某住院治疗,花去各项费用8万余元,按责任比例,薛某某需承担2万余元,原告贾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某承担相应比例。
      高效调解 当场履行
      道交法庭接到案件后,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住院相关病例等证据材料,梳理案情,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分析,考虑到案情清晰明确,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思想;另一方面,对原告的伤情及以后的生活情况分析研判,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循序渐进对各方当事人做工作,重点向被告进行明理释法,告知其虽然原告是主要责任,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也是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法官的不断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打开了心结,互谅互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薛某某当庭给付了原告贾某某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成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注重人性化办案,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灵活、高效、快捷的特点,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通过调解结案加当庭履行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寄语
      电动车方便快捷,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首选代步工具,但由于电动车缺乏稳定性和安全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驾驶电动车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要佩戴安全头盔,减速慢行,尽量为车辆购买保险,恪守交通文明,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电动车撞人的,属于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先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再由双方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Coryright 201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邯郸市委政法委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30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