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成安县人民法院:真情调解 解“清官难断家事”
时间:2023-12-03来源:成安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任少敏
      成安县人民法院漳河店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依托,把调解工作融入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漳河店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矛盾。
      案件详情:段某(男)与贾某(女)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03年12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因未能妥善沟通处理。段某于2022年3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贾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但贾某态度坚决,一直不同意离婚,在多方调和下,贾某态度缓和且双方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情形,故未能准予双方离婚。但是之后双方感情并未明显和好,2023年11月,段某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漳河店法庭受理此案后,经承办法官了解,双方有一双儿女,段某主张离婚期间儿子正处于高中时期,学业紧张、压力大,为了避免孩子因父母的事情分心,不能好好学习,同时害怕孩子在学校会因父母的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事情被同学取笑,所以贾某才一直不同意离婚。起初,为了孩子的学习生活,案件承办法官先是着重做段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继续生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是经法官深入了解发现双方经常吵架,没有爱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在争吵的环境中孩子也不会开心,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案件承办法官又多次与贾某进行沟通,贾某固执的思维一度让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基于此种情况,案件承办法官站在有利于孩子长久发展的立场上,向贾某真情调解到:名存实亡的婚姻不是双方所希望的,孩子知道后也不会希望父母这么做,孩子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生活也不会幸福的,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希望贾某能够学会放手。最终法官真情调解,贾某同意签署调解书,达成协议:段某提出离婚,贾某同意离婚;婚生儿子由段某自行抚养;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成安县人民法院漳河店法庭积极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今后成安县人民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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