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组合发力,打通多元化解交通事故“快车道
时间:2023-11-23来源:成安县委政法委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成安县人民法院推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打通多元化解交通事故“快车道”。

近年来,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鉴定案件逐年攀升,从而导致诉前调解难度较大。如果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又不足,重复鉴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如果诉讼中鉴定,则会延长审理周期,极大影响当事人司法获得感。为了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不断提升,成安法院推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组合发力,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

案例一

2022年2月,靳某甲驾驶小型轿车,沿高母村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将靳某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靳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靳某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靳某乙住院治疗,共计花费18万余元。靳某乙与靳某甲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6月,靳某乙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道交法庭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针对靳某乙提出的自身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等问题,工作人员介绍可以在诉前调解中一并提出,更有利于调解成功,道交法庭针对靳某乙提出的伤残鉴定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中心鉴定,靳某因伤构成十级伤残。最终在道交团队、成安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赔偿靳某乙12.5万余元,实现了快速解纷且案结事了。

案例二

在另外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米某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但因米某与赵某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对米某伤情存在异议,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米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和赵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案件到达交通法庭后,经过沟通,工作人员了解到争议焦点在于米某的伤情未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确有必要通过鉴定确定赔偿金额,于是向各方建议并详细解读了“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新模式,“鉴定了你才能知道到底有多少损失,即便调解不成,鉴定意见在之后的诉讼中也是有效的。”承办法官对米某解释道。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同意诉前鉴定,道交团队根据鉴定意见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并出具诉前调解书,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下一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和新时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相结合,在诉前调解中一并解决鉴定问题,避免因单方委托出现在诉讼过程中重新鉴定、浪费司法资源等问题,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审判效率。进一步打通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快车道”,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提档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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