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了新规
时间:2023-10-12来源:河北新闻网责任编辑:刘子杨

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范围、体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进一步健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促进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外,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国有资产,清晰界定了资产管理范围,进一步提升了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管理办法紧密结合河北省实际,总结了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成熟的做法,细化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配置上规范源头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

在使用上加强共享共用。县级以上政府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特别要求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这些措施深入落实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从严配置、高效利用。”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落实落细责任是重要措施。

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程管理使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严禁公物私用。同时,全省要统一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系统,全面反映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推动资产与预算、财务、收入等管理业务相衔接,促进信息共享。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为进一步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于9月底面向省直部门举办了专题业务培训班,提升了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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