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行政复议 办案场所设置指导规范
时间:2023-09-22来源:河北法制网责任编辑:刘子杨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孙晓璞)为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设置,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活动顺利进行,近日,省司法厅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设置指导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范》),从场所设置、场所面积、设施设备配备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指导规范》明确了场所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设置应当坚持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可用设施,其设置种类和数量应当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方便群众、庄重实用。

《指导规范》明确了场所设置内容。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办公用房设置规模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统一设置接待室、行政复议听证室、行政复议调解室、案件审理室、阅卷室、案卷资料保管室等基本业务用房,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视频应诉室、专家咨询室、器材装备室、法律资料室等其他业务用房。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接待、咨询、阅卷等事项的场所名称须规范命名。

《指导规范》明确了场所设置面积,将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的业务用房面积分为三类,同时明确了各类业务用房的面积,明确了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性标准,并对各类业务用房的设施设备配备提出指导性要求。此外,《指导规范》还专门对行政复议听证室的设置从名称和标识、基本设置、席位设置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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