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走”妥善化解涉医患行政民事交织纠纷
时间:2025-08-21 15:10阅读:12188责任编辑:刘子杨

在司法实践中,医患冲突、破坏他人财产、环境污染侵权等行为容易引发行政和民事交织的纠纷,违法者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同时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医患矛盾引发的案件最为典型。例如,医患之间因医疗服务产生的纠纷涉及健康甚至生命,矛盾冲突通常会比较尖锐,有时候会发生患者伤医事件,当患者不服行政处罚时,就会面临行政纠纷和侵权纠纷的交织,如果患者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将复议机关起诉,就会让医患纠纷持续放大,如不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属不同业务部门、不同法官办理,如果就案办案,就可能导致相关纠纷不能真正化解,既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激化。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笔者认为,要避免就案办案、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坚持“四步走”实质性化解案涉所有矛盾。


一是根据行政民事交织纠纷的特征,组建多元化的调解团队。行政民事交织纠纷涉及的诉讼案件既有法院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也涉及行政机关,还可能涉及相关专业人员,其中办理行政诉讼的法官是案涉部门和人员的连接点,也就是说行政诉讼案件是行政民事交织纠纷的“风暴眼”,所以行政法官则应该发挥好纠纷化解的中流砥柱作用。办理行政诉讼的法官首先要树立系统性、全局性思维,主动承担化解系列纠纷的统筹联络任务,及时组建案件化解的调解团队。行政民事交织纠纷涉及的主体众多,因此参与化解纠纷的团队应该多元化。以笔者所在法院办理的因医患矛盾引发的行政民事交织纠纷为例,该案涉及卫健委、公安局、司法局3个行政机关,涉及行政审判法官、民事审判法官、代理律师等人员,患者家属的诉求没有被满足就动手打了医生,医生受轻微伤后报警,公安机关对患者家属处以罚款拘留,患者家属不服处罚决定遂起诉公安机关,向卫健委投诉医院和医生之后对投诉答复表示不服准备起诉卫健委。与此同时,被伤害的医生则起诉患者家属要求赔偿医疗费。该案中,行政法官将卫健委、司法局、民事法官、代理律师等人员纳入调解团队,行政法官担任调解工作的联络人、推动人,当好接下来调解工作的桥梁纽带,在各方合力下,很好地化解了纠纷。


二是找准纠纷的症结所在,先让矛盾实现降温。医患矛盾之所以会发生,既有医患双方对治疗结果或相关服务存在认识差异所致,还有医疗技术自身带有的风险所致,通常表现为患者认为医生不负责未尽到义务,医生认为自身的言行符合纪律规定和技术规范并无过错。调解团队首先应该认真分析系列纠纷的特征,找准症结所在,准确区分是属于主观认识所致,还是技术风险所致。在处置分析医患矛盾纠纷时,患者家属对亲人的关切之心、焦急之态属于人之常情,患者及其家属则认为医生缺乏职业道德不考虑自身的感受,不能急患方之所急,医生认为自己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仍然被患者家属恶意伤害实在委屈,两种不同的心态是系列纠纷的症结所在。行政法官在调解团队找准症结之后,通过单独会谈让双方认识到彼此的心理处境,双方在换位思考之后使矛盾实现了降温。让矛盾纠纷降温进而获取医患双方的信任是接下来调解成功的关键一步。医患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及其亲属的心理处于波动状态,具有扩大纠纷、升级矛盾的冲动,这时,行政法官应该将抚慰患方的心理当作解开问题的第一把钥匙,将冲动的患方拉回理性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对于被伤害的医生,行政法官应联合民事法官共同抚慰其委屈的情绪,让其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侵权问题。


三是多元着力分工配合,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在涉医患的行政民事交织纠纷中,扰乱医疗秩序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但是患方通常认为自身合理诉求被医护人员无视,医护人员应该有错在先,没有提供人性化服务。患方认为公安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属于小过重罚系偏袒医生,卫健委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系包庇行为。矛盾纠纷降温之后,如何让违法的患者家属认识到自身的违法事实是多元解纷力量需要努力的方向。行政法官可以联合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患方释法,引用类似的处罚案例讲清楚其伤害医生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医院属于特殊场所,法律要坚决维护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卫健委应从医疗技术规范出发,论证医护人员的言行并未违反职业道德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医疗服务不能超越技术资源限制,医护人员不能绕过规章制度办事,患方的急切心理能够理解。行政法官可以联合代理律师为患方算好经济账、感情账,让患方认识到继续诉讼下去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立刻认错认罚并主动赔偿是及时止损的明智之举。


四是先行后民稳步推进,力促一次性化解纠纷。行政诉讼是涉医患的行政民事交织纠纷中的核心问题、难点问题,法官按照先难后易的顺序将既然和未然的行政争议彻底化解,顺利实现对行政纠纷的优先化解。行政纠纷未化解之前,贸然裁判或调解民事案件有可能激化矛盾,这里就强调把握好民事纠纷化解的时机。行政纠纷解决之后,关于民事纠纷的化解不能搁置拖延,民事法官要配合行政法官的节奏次序。行政法官联合民事法官趁热打铁,即在患方递交书面撤销行政诉讼申请时,行政法官和民事法官应共同主持民事调解促成协议达成,至此涉医患的行政民事交织类纠纷才真正实现彻底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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