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法院:深化庭前程序改革 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时间:2025-10-21 10:27阅读:22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破解民事审判中庭审效率不高、争议焦点模糊、证据突袭频发等难题,2025年以来,永年区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积极探索并全面推行《民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指引》(以下简称《规则指引》),着力构建“功夫下在庭前、成果用于庭审”的工作格局,构建了“精准识别、规范操作、刚性保障”的庭前证据交换体系取得了“效率显在庭上,公正落在判中”的显著成效。

一是精准研判科学界定范围。审管办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提交审委会研究制定《民事审判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指引》,明确“证据繁杂型”(证据种类多、数量大)、“疑难复杂型”(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困难、反诉、需证人、追加当事人等)、“依申请或依职权型”(当事人申请且法院同意,或法院审查认为必要)三类案件适用于庭前证据交换。通过精准界定范围,有效避免“一刀切”和程序空转。

二是双向启动强化程序保障。适用庭前证据交换案件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审判人员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前主动决定启动,明确告知当事人事项,并引导完善瑕疵证据。也可由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在举证期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区分简易程序(7日内)和普通程序(15日内)快速审查答复。双向启动模式既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又强化法院对复杂案件的管理职责,确保关键程序“应走尽走”。

三是规范操作保障实质运行。适用于庭前证据交换案件,由承办人通知案涉双方,强制提交书面证据目录,以作为交换前提。法官提前筛查证据形式瑕疵并引导补正,减少后续程序异议。证据交换严格按序进行,由各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并阐明目的。对方当场围绕争议焦点质证辩论。并首创《证据交换情况报告》制度,通过庭前固定无争议事实、聚焦核心争议,有效减少庭审中冗余环节。适用案件平均庭审时长缩短约40%。

民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司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庭审效率大幅跃升,程序透明使当事人提前知悉对方主张证据,合理预判结果,庭前和解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取得了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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