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更好的指导、协助乡村“法律明白人”参加法治实践活动,3月4日下午,大名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司法所长、律师所主任召开“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安排部署会,夯实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模式。
会上,朱琳副局长详细解读了《大名县“1 名村 (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强调密切工作衔接协作,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与乡村“法律明白人”结对子,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纳入村(居)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是重点工作,各司法所每年组织村(居) 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 2次以上法治培训,村(居)法律顾问在驻村“问诊”期间,要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活动,注重在具体法治工作中开展手把手、解剖式指导帮带,着力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会上强调,各司法所长要发挥纽带作用,务必于3月底前协助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完成对接工作,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双方定期交流信息、研究推进有关矛盾纠纷、村务管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更好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以点带面、联网成片,覆盖全县所有网格,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农村法治带头人队伍。县司法局将做得好的乡(镇)确定为“1+N”行动观察点,差异化探索开展“1+N”行动的经验做法,并向市级推荐。确定为行动观察点的乡(镇)要在“1+N”行动中作表率,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