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宣传不停歇 检警共筑“安全墙”
时间:2024-08-15 09:46阅读:1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防范暑期盗窃案件发生,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8月14日,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沿街居民小区、商铺、停车场等易被盗窃重点区域开展防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干警及公安民警通过在居民小区大门口、单元楼门口张贴防盗宣传海报、现场答疑解惑的形式,向群众普及防盗知识,特别强调地下室防盗、防范“扒车门”等,提醒居民保管好贵重物品,切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地下室或车上,加装安防设备,增强防范意识。

检察干警及公安民警通过到沿街商铺张贴防盗提示、结合典型案事例现场普及防盗常识,提醒商铺经营者要随时保持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如遇发生财物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此外,涉县人民检察院还将法治宣传海报通过县教体局发送至全县各中小学校班级群。告诫学生“偷拉车门、偷撬商铺、偷盗地下室”的行为是盗窃,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引导学生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杜绝违法犯罪,“做守法少年,过开心暑假”。

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知识撒播到每一名学生心中,增强了学生法治意识;进社区为居民“零距离”普法,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盗意识。

下一步,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防盗宣传力度,提升社区群众、商铺经营者防盗意识,推进辖区盗窃案件溯源治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检察官、公安民警温馨提示

1.家庭防盗篇

选择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锁、窗,外出或睡觉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并反锁防盗门锁芯。

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及时清除门口的传单广告和特殊记号。当发现家中被盗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电动车防盗篇

车辆停放须规范,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有监控设备的场地。

挑选锁眼为环形或弧形的锁具,尽量购买品牌锁具。要加装轮胎锁,上锁时,要尽可能将车与固定物体锁在一起。

3.车辆防盗篇

不将车辆随意停放在无人看守的路边,最好安装高性能的安全装置及报警器。锁好车门一定要记得确认,避免被干扰器干扰。

不要在车内留现金、手机等贵重财物。家里的钥匙和身份证等物件不要放在车里,若两样东西同时遭窃,有可能会被窃贼“顺藤摸瓜”引发入室盗窃。

4.商铺防盗篇

安装玻璃门,建议采用夹层防盗玻璃。有窗户的店铺要安装防盗窗。

安装卷帘门的店铺,门是较薄弱的地方,在卷帘门的底梁两端加装大号挂锁,以防被轻易撬开。

店铺打烊后,尽量将笔记本电脑等可携带的贵重物品带回家,将现金存入银行,千万不要以为保险箱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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