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公安局重拳出击,“零容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
时间:2023-03-15 10:18阅读:469责任编辑:刘子杨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孔维强迅速组织召开调度会,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再强调再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市委政府打击盗采资源“八个零容忍”指示精神,严查严防,多措并举,全力打击盗采犯罪。

武安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行动,联合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安市水利局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行为的通告》,并在全市范围内张贴。        近日,武安市公安局依据线索、组织警力、果断出击,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2023年3月10日22时许,武安市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我市矿山镇有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获悉后,副局长李春涛同志立即组织治超治矿砂办公室、巡特警大队、矿山派出所等单位5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查处。当场查获钩机2辆,重型货车4辆,涉案人员9人。

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民警提醒:对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武安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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