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日,大名法院大名镇法庭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经过办案人员不懈努力,让对簿公堂的20年的老邻居重归于好。
原告张大娘与被告李大爷系邻居。被告李大爷房屋的南侧,与原告张大娘房屋的西侧共有一条伙巷,供两家人通行出入。近日,李大爷开始在伙巷施工,要在伙巷门口安装一处大门将伙巷锁住,让张大娘在房屋南侧自己开一个门通行。眼看李大爷已经开始施工,无奈之下,张大娘只能将此事告到法院。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原告张大娘来到法庭,情绪十分激动,向法官倾诉:“我们家通行出入都要经过这条伙巷,被告安个大门一锁,我咋回家呀,法官,这个事你得快点管管!”之后,法官又下乡找到被告李大爷,经过询问原来李大爷这么做是有原因的。李大爷说伙巷地处偏僻,无人看守,时间一长伙巷就容易变得脏乱差,才想修建大门。李大爷还拿出以前一个证明,认为伙巷是属于自己房屋的一部分,这么多年让原告通行是照顾原告,现在有权力将伙巷锁起来,其他事让原告自己解决,双方各执一词。
明白案件的经过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双方真的对簿公堂,不仅不利于当事人生活安全,也将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下乡调解,在原、被告之间多番奔波,从农村风俗、法律规定等方面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讲道理、摆事实、析法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由被告在伙巷修建一处大门,钥匙两家共同拥有,原告也可以通行。
最终,经过法官的化解,双方关系恢复如初,促进了邻里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