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情法并用续亲情
时间:2022-11-03来源:临漳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临漳法院邺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一场家事矛盾。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孙某已年近八十,由于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目前生活十分困难。两位老人含辛茹苦一辈子养育了两子两女,但其子女却未充分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周某、孙某遂将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坚持以温情化解家事纠纷,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出发,积极向被告阐述了有关赡养的法律知识,让各被告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经承办法官结合自身真实经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劝告各被告后,各被告泪洒法庭,均表示会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原告也表示会谅解子女的不易。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老人与其子女间的亲情裂缝得以修复,原本冰冷的调解也有了温度。最终,双方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成功化解矛盾。

案件结果:

原告周某、孙某与四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希望每一位子女都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让父母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让亲情之花在社会中绚丽绽放。

 

Coryright 201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邯郸市委政法委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30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