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载积累烦愁事,复兴法院五小时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2-11-14来源:复兴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16年前,同为某单位职工的史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史某将该单位分给其的员工福利房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房款,并居住生活至今。但因历史原因,案涉房屋一直未能办理产权登记。

今年年初,该单位通知住户房屋已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张某遂找到史某,要求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双方多次交涉,史某皆以自己当年出售房屋的价格过低为由,拒绝配合。两人的单位也出面进行了调解,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看着其他住户全都开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张某内心焦急万分,遂以史某为被告,诉至本院。

案件承办人常黎霞法官专门到案涉单位走访,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事,之前两人的关系也不错,现因此事已形同陌路。该单位内部存在不少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房屋买卖行为,在当事人无争议的情况下,都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应在买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进行无条件配合,据此直接以判决的形式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但考虑到双方的熟人关系,常黎霞法官还是决定先行调解。

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本院后,常黎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模式,先与被告史某单独谈话,告知其不遵守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史某已年近80,连连表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现在愿意进行调解。常黎霞法官又告知原告张某诉讼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且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能会导致其无法与其他住户一起走审批流程,后期手续上会有很多麻烦。

本案调解历时近5个小时,期间几生波折,双方皆是满心怨言。常黎霞法官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下午一点钟左右,当事人双方才终于达成一致。张某同意补偿给史某6000元,史某也表示愿意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考虑到被告系近八十多岁的老人,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常黎霞法官又让第三人某单位的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院,现场对过户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并将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引导原、被告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黎霞法官灵活适用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及时解决了烦心事、忧心事。事后,当事人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我院,对常法官倾心办案、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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