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法院:4小时快立快调,为农民工要回1.6万元拖欠工资!
时间:2023-05-11来源:平安邯郸责任编辑:刘子杨

5月8日清早,一位拄着拐杖的当事人张某在家人的搀扶下吃力地走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张某原本为杨某工程进行施工,离职时,杨某拖欠其工资16000元未结清,现张某因患病行动不便,家庭经济压力很大,屡次讨要未果故而向法院寻求帮助。 得知张某的诉讼需求后,考虑其行动不便,峰峰法院临水法庭数名干警前往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区现场为其办理此案。在还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法庭干警分工合作,协助张某办理立案事宜的同时,一边联系被告杨某。杨某接通电话后,闪烁其词,不仅故意回避拖欠工资的事实,还“哭穷”称其没有钱。电话中法官耐心解释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法院会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争取双方利益最大化,说服杨某来到法院协商解决问题。 在等待被告杨某的间隙,法庭干警协助张某办理了立案事宜。

张某表示,只要杨某能先给5000元让其治病,剩下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

上午10点,被告杨某到达法院,并一见法官就大吐苦水表示生意难做,无法给付工资。看到“前东家”试图赖账的行径,张某和家人既愤怒又委屈,无助地连问法官“这下怎么办?” 法官将双方分开,“背对背”向杨某释明,其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若不偿还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动之以情将张某现在的实际困难说于杨某。在法官情理法兼容的调解下,杨某最终同意先给付工资5000元,剩下的工资每月1000元直至偿清。中午十二点半,双方签下调解协议,双方领取调解书后,为尽早让张某吃上“定心丸”,把“真金白银”拿到手上,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向杨某释明不主动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措施等法律风险,杨某现场通过手机转给张某5000元,并表示一定会按协议履行。张某拿着调解书走出诉讼服务大厅时,激动地对法官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一上午便把我的事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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