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法院:帮申请人住进新家
时间:2023-05-10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峰峰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执行,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住进新家。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峰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被告邯郸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峰峰矿区某小区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崔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小区由被执行人开发建设,2019年时,崔某到该楼盘售楼部,由该公司员工武某负责接待并带领实地察看房,后决定购买涉案房屋。并将房款通过网上银行转给了案外人武某。后案外人武某因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崔某购买房屋无法交付,引起该案纠纷。

住房涉及群众基本民生问题,该案立案执行后,为了将房屋尽快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们多次联系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因案外人的犯罪行为亦造成很大损失,迟迟不愿交付该房屋。峰峰法院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案外人当时代表公司在售楼部售房,且原告在售楼处购房系善意相对人,案外人的售房行为理应由被告承担法律后果,该公司不能因案外人给其造成损失而对抗交付房屋行为。通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释法明理下,最终被执行人愿意主动配合,于近日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崔某,双方完成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申请执行人激动不已:“买了四年的房子搁置到现在,官司也打了好几年,没想到执行立案后,十多天就拿到手了,真是太感谢了”。至此这起长达四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5月6日,人民法院网以《邯郸峰峰矿区:帮申请人住进新家》为题刊发了这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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