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刊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强化府院联动 “三协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4-23来源:河北法制报、峰峰矿区人责任编辑:刘子杨

4月7日,《河北法制报》法院周刊版刊发我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强化府院联动  “三协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原文如下:

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强化府院联动

“三协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崔潇)近年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积极推进落实其联合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协同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三协同”机制,与相关部门合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协同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峰峰矿区法院充分发挥金融法庭职责,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实行金融纠纷批量专人审理,同时与金融监管部门构建常态化联系机制,形成行政监管和审判合力。该院加大对企业投资者保护,深化审判执行部门与区商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沟通协作,依法履行好司法建议职责,督促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规范行为,帮助企业预防各类法律风险。他们坚持不断完善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法院与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商事纠纷快立、快审、快执,同时综合运用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各类金融案件,维护金融秩序。

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峰峰矿区法院会同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积极开展企业风险矛盾排查,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实现企业矛盾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该院创新法院法治服务体系,探索“法官+基层治理主体+企业”服务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使司法力量和社会解纷力量深度有效融合,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化解新实践。

​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峰峰矿区法院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优化、提炼“僵尸企业”快速审理经验做法,积极推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办理。该院充分利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以及和解制度,实现债务人资源重新配置和企业再生,探索“破产不停产”审判新思路,最大限度提高破产案件重整成功率和效率。同时,该院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对于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制定预案,与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破产处置中的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信用恢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

Coryright 201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邯郸市委政法委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30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