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声”司法有爱: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让聋哑人“听见”公正的声音
时间:2023-03-24来源: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太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弱势群体离婚案件,案件中被告为聋哑人,由于沟通交流存在不便,太安法庭从特殊教育学校邀请翻译老师作为“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该案,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时间还要回溯到2021年,原告张某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太安法庭受理后,被告王某的姐姐作为诉讼代理人和王某一同来到法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双方育有一子,马上面临中考,希望能给夫妻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考虑到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专心备考,太安法庭作出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

一晃两年过去了,因双方感情未能修复,原告张某再次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太安法庭第一时间通知被告王某,王某仍由其姐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陪同前来,然而王某是聋哑人,文化程度不高,只会写自己的名字,虽有姐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但王某的很多想法,姐姐也不甚明白,更表述不清,只是告诉法庭,弟弟王某心情不好,情绪容易激动,不同意离婚。

为了更好保障王某的诉讼权利,太安法庭聘请区特殊教育学校老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在帮助进行手语翻译工作的同时共同参与调解。由于王某没有接受过聋哑手语学习,是否能看得懂老师的手语,能否稳住情绪,成为了影响案件审理的重要因素。经过综合考虑,太安法庭于案件开庭之前组织翻译老师与王某见面,通过手语与其聊天,从而熟悉王某聊天的习惯和方式。王某开始心存疑虑,有些抗拒,但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和手语老师的热心沟通下,王某渐渐打消了疑虑,对法庭敞开了心扉。

经过沟通,王某意识到,双方长时间分居,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再维持下去也是形同虚设,自己同意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及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因孩子已经快17周岁,按照《民法典》规定,应征询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张某生活,王某也不再争夺抚养权,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要求自己享有每月探视一次孩子的权利。至此,这起耗时三年的婚姻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双方都仿若解开一团心结般轻松,当事人对法官尽心尽责邀请特殊教育学校老师到场帮助参与调解的做法表达了十分的满意和感谢。

这起聋哑人夫妻的离婚纠纷案,法官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也同时彰显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司法不仅仅是纯粹刚性的,还有其柔性的一面,尤其是对待弱势群体,更应坚持法与情良性互动,切实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的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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