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织密离婚纠纷财产保护网
时间:2023-02-13来源:峰峰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离婚纠纷中,一方千方百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隐藏、转移手段千变万化,给法院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阻碍,容易导致在分割财产中对另一方不利的情况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峰峰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使得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峰峰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基本案情】 2月9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王看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本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被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王看法庭多次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部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王看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承诺书》等材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法律释明。 在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探清财产变化脉络、理清财产分割思路,最终在法庭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法官,王看法庭李博法官说——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条规定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屡见不鲜,给另一方当事人举证造成困难,不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真实财产状况,确保法院公平、公正、高效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安定。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即是对该原则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如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将承担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还将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Coryright 2013-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邯郸市委政法委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00307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