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签“小名”拒不还款,峰峰矿区法官不懈调查破解追款难
时间:2022-11-15来源: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欠款人用“小名”签下的欠条,在追偿时是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呢?日前,峰峰法院和村法庭的法官就遇到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8年,峰峰矿区和村镇村民李某经人介绍到王某经营的煤场磨煤粉,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为100元,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不再继续从事煤场工作,尚有1500元工资未结清。2020年8月,李某拿着书写好的《欠条》让王某签名摁手印,该欠条显示:“王某欠李某1500元,至今未还,得此字条。被欠金人李某,欠金人王某。”后李某凭欠条要求王某支付工资,没想到王某矢口否认,多次催要无果后,2022年10月,李某诉至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工资。 和村法庭多次电话通知王某到庭领取诉讼文书,但王某始终否认拖欠原告工资,拒不到庭。法庭干警又多次前往其住址地进行寻找,但王某始终逃避法庭送达。10月25日,经知情人告知王某在通二矿出现,法庭工作人员随即驱车将王某拦截并送达了诉讼手续,诉讼手续签下的名字均是王某。 开庭当天,王某未在指定时间参加庭审,虽经原告当庭指认法院送达的当事人是王某无误,但主审法官还是发现该案有些蹊跷。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庭干警到和村镇多次走访,又到和村派出所核实,竟然发现并无叫王某的人,干警拿着王某的照片逐人打听,终于有村民认出该王某系本村村民王某海。法院随即采取强制措施拘传王某海,经询问,王某海终于承认欠条系其本人签字捺印,其小名为王某,签下小名目的就是存有躲避催债、逃避诉讼的侥幸心理,但没想到还是被心细的法官发现了踪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海向李某支付拖欠工资1500元,该案圆满履行到位。

法官寄语:日常生活中,民事主体之间因买卖、借贷等需要,往往会签订合同、书写欠条及借条等,在书写欠条、合同、协议等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时,切记要看清签名是否与身份证名字一致,身份证号码有没有写错,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都要书写正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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