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法院:发出《预处罚告知书》,惩戒预警显威力!
时间:2022-11-03来源:峰峰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在执行工作中,存在个别被执行人因抗拒、抵触或其它原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如若采用传统的拘留或罚款措施,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涉案当事人来说再无回旋余地,这种做法有时会使部分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导致他们有意采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甚至引发其他恶性事件。为尽最大努力稳定化解纠纷,峰峰法院积极探索善意文明执行举措,通过发出“预处罚告知书”的形式,以正式的法律文书向当事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当事人一定宽松的履行时限,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节省人力物力的双赢。

近日,峰峰法院执行局利用“预处罚告知书”方式巧妙办结了一起强制腾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李某与郭某某、未某某、邯郸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某、未某某赔偿原告本金172.8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邯郸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未某某、邯郸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高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其并未履行,执行法官遂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邯郸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邯山区某小区的涉案房产,并发出腾房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及无权占有人王某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迁出房屋,将房内物品全部腾空。 腾房期限届满后,案外人王某某始终拒不配合腾房。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高强法官秉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多次与其做思想疏导工作,可案外人王某某仍不理睬,甚至言辞激烈抗拒执行。针对这一情况,高强法官向案外人王某某发出了《预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若规定期限内仍不腾清,将被处以罚款,并将把其抗拒执行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外人王某某意识到这次法院是要“动真格的了”,迫于压力主动表示:“高法官,我会主动在限期内腾清房子的,请不要对我罚款!”短短一周内,案外人王某某主动腾清了房屋并配合交付,该法拍房也顺利交付给了买受人常某某。 “预处罚”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的有益实践,也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的举措之一。在保持执行震慑的前提下,针对有能力履行但欠缺法治意识的当事人,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预告处罚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既实现了督促执行的目的,又以灵活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也避免了法院强制执行占用大量司法资源的情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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