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申卫东在《邯郸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3-23来源:肥乡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2023年3月21日,申卫东院长在《邯郸日报》“政法干部笔谈”栏目发表署名文章《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应当始终坚持“与发展大局高度融合、与企业需求高度契合、与审执主业高度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护企、暖心安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优化诉讼服务,为企业打造高效便捷的维权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力组合拳。人民法院各级党政“一把手”必须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营商环境建设拿在手上亲自抓,以企业发展全周期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为视角,聚力攻坚、靶向施策,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质效。便民利民、赢得民众的信赖,是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质效,也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我们要充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有效减轻企业损失。要大力推进网上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申请立案“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果优势,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开展涉诉企业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保全等智能化服务,实现涉企诉讼“一网通办”。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流程加速涉企案件办理,切实为企业减负。

提升审判质效,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环境

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坚持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权利保护一律平等和发展机会一律平等,打破“诉讼主客场”,注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要落实“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强化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率,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程序简、流程快、用时短的优势,及时审结投资、金融、股权纠纷等各类商事案件,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在办理涉及企业诉讼的案件时,人民法院要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模式,坚持善意、灵活的办案思路,综合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要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切实强化府院联动,认真履行市场主体退出和拯救的司法职责,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倡导善意执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坚持“依法保全、灵活处置、平衡兼顾”工作理念,慎重对企业家合法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民事强制执行措施。运用财产保全、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依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涉案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依法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高效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时纳入失信名单,对突遇变故暂时失信的企业柔性施策,精准帮助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市场主体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赖于企业等市场主体秉持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遵守法律法规。因此,人民法院要紧盯企业发展法治需求,建立法企交流、院庭长与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为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打好“预防针”,有力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领导带头,开展系列调研,根据企业设立、发展、成长等不同阶段的服务需求,量身定制法治需求,护航企业茁壮成长。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家、员工的培训辅导,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维护权益、化解纷争。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者系肥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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