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法院:困难之时伸援手,为民解忧群众颂
时间:2023-03-27来源:丛台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子杨

“真的太感谢法院了,这次交通事故给我们整个家庭造成了特别大的影响,要不是法院这么快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过下去。”

近日,一位道交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曹某向丛台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送来一面“困难之时伸援手,为民解忧人人颂”的旗帜,并再三感谢道交法庭公正高效的办案效率。2023年初,被告汪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沿中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沿果园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曹某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汪某承担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但双方因医疗费用产生纠纷,故诉至丛台区人民法院。道交法庭法官在查阅案件后,发现被告汪某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若直接进行判决结案,受害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争议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故法官立即约见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告曹某对被告的困难表示理解,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赔付原告人民币四万元整。本案现已调解结案并理赔到位。

法官提示

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应遵守有关道交法的规定,注意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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