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盏希望的灯——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司法
时间:2022-09-08来源:责任编辑:霍文龙

      司法救助的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年来,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注重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使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努力让涉案群众在困难之时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给困境中的人们点亮一盏希望的灯。据统计,2021年以来,该院共司法救助涉案当事人51人,发放资金50余万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主动救助

      2018年3月的一个傍晚,拾荒回来的范某某驾驶燃油机动三轮车行至106国道一村庄路口,拐弯时与驾驶三轮车路过此处的辛某某(女)发生碰撞,导致58岁的辛某某重型开放性颅脑创伤(重伤二级)。后范某某驾车逃逸。此次事故,范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范某某只是一个普通农民,所驾三轮车是他平时用来拉废品的,车辆没有投保,卖了也值不了多少钱,且他本人也无积蓄,患有老年疾病,没有赔偿能力。该案被害人因治疗花费较大且还需要继续治疗,其老伴也因陪护不能外出务工,家庭经济陷入困顿。案件至今已经四年,被害人迟迟拿不到赔偿。

      大名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收到该院业务部门移送过来的司法救助线索后,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走访,了解案情,发现辛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启动救助审查程序,对辛某某开展了司法救助,并将救助金1万元送到了辛某某手中,缓解了其一家的生活压力。

      “现在是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理念,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在司法办案各个环节,把司法救助的必要性审查作为重要内容,使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还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的功能作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残联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救助案件当事人。

■ 多元救助

      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需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该院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解决被救助人的“急难愁盼”。

      2021年2月的一天,姬某因与妻子闹离婚产生恨意,先后用尖刀割伤3名熟睡的子女进行报复,后自杀未遂。当时3名子女中最大的10岁,最小的只有5岁。经法医鉴定,一个孩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两个孩子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大名县检察院在主动介入引导侦查该案的同时,持续关注、帮扶3名被害儿童。兄妹3人目睹案发过程,心理受到冲击,办案检察官邀请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治疗。父亲被羁押,母亲失联,3人住院治疗花费巨大,办案检察官积极协助兄妹3人的爷爷奶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及时办理并将救助金转至孩子的代理人账户中。

      然而,该院并没有就此结案画上句号。接下来,该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县法院提起撤销姬某监护权资格诉讼,以保护3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姬某对3名被害儿童的监护资格。

      随后,该院又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民政、教育、卫健、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3名困境儿童进行综合救助:民政部门将3名儿童纳入低保对象并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孤儿,教育局为2名正在读书的儿童协调寄宿制学校免费就读,卫健部门承诺在确定监护人后返还在本县范围内的救治费用,同时联系爱心企业家捐款捐物。目前,兄妹3人的生活和学习已步入正轨。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召集司法救助联席会4次,为5名救助对象“量身定做”救助方案,实现一案一方案,保障司法救助的效果落地。

■ 持续救助

      救助工作解的是燃眉之急,要使救助对象彻底摆脱困境,就需要被救助对象主动通过劳动改变现状。大名县检察院在实施救助的同时,持续关注,为救助对象“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找到“致富”的门路。该院救助的小冉一家,平时靠父亲外出务工、母亲在家务农维持生活。办案人员在了解到小冉母亲有缝纫技术的情况后,及时联系当地服装企业,为其母解决就业问题,从长远解决了这个家庭的困难。

      据介绍,该院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并对他们进行持续救助,今年以来,救助该类群众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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