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踏查,大运河“三名”保护监督在行动!
时间:2025-04-09 15:45阅读:6责任编辑:刘子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部署要求,4月8日,峰峰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涛带领公益诉讼团队,来到入选了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录的大社镇,就何家大院、水峪寺石窟等保护进行实地调研。

何家大院建于清朝同治年间,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大社村,为全封闭式的城堡式建筑群,在当地有“又一村”“冀南名庄园”美称。占地面积16000余平方米,分9个大院,26个小院,500余间房屋,整体保存相对完好,是研究明清冀南地区风土人情和传统建筑风格的重要历史遗迹。2011年获评“邯郸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建筑”,邯郸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水峪寺石窟位于大社镇寺后坡村,开凿于北齐时期,与南北响堂属于同时期,因规模较小,被称为“小响堂”,2015年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办案团队在何家大院、水峪寺石窟,就目前的维护和修缮是否符合规定、遭受的破坏程度、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基础信息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围绕乡村振兴视角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适用进行了现场讨论,深度结合最高检关于大运河“三名”保护监督活动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同时,干警向现场人员讲解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群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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