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引纠纷 当场履行案件清
时间:2024-07-25 15:56阅读:32责任编辑:刘子杨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对婚姻的美好期盼与祝福。给予彩礼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予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一旦婚约解除则涉及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近日,柳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案件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21年11月20日小订婚,2021年12月20日大订婚,订婚前后原告王某向被告李某给付大额彩礼款,并购买手机、钻戒、三金。2022年1月20日双方举行典礼仪式同居生活,后因家庭琐事,原被告双方发生争吵,被告将其物品搬走离开原告家。原告多次去接被告回家,被告态度坚决,拒绝回去,因此,原被告双方未能进行结婚登记,也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因给付大额彩礼款,家中积蓄已空,并欠有他人借款未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和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意识到简单裁定结案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案结事不会了结,便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采取先听证再调解的方式,明晰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洞察双方当事人难言之隐,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亲属,联合双方律师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多轮释法明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结婚、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彩礼数额和用途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经过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彩礼款、钻戒、三金归还原告,至此,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彩礼款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等情况,确定返还比例。今后,临漳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以化解矛盾纷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用心用情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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