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破产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29日,被告孙某从原告田某处拉走价值255823元的砖,结算部分款项后仍有135823元未给付,被告孙某遂向原告田某出具欠款手续。2014年9月,被告孙某从原告田某处拉走价值38475元的砖,并于2019年2月3日向原告田某出具该笔款项欠款手续。2014年12月10日,被告孙某从原告田某处拉走价值54184元的砖,于2014年12月12日偿还了10000元,2019年9月2日偿还了300元,该笔欠款仍有43884元未给付。三笔欠款合计218182元。后经原告田某多次催要,被告孙某拒不给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理清案件原委,展开交流沟通。沟通过程中,被告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不按时给付欠款并不是故意的,主要是因为资金紧张,目前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贷款。找准双方症结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既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兼顾被告的实际情况,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定纷止争。
纠纷化解方向明确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被告在买卖交易中应当守信,按时偿还欠款;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现在面临的困境,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耐心疏导下,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偿还欠款,但希望原告能够同意自己分期偿还所有欠款。原告也对被告的现状表示谅解,同意接受分期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生买卖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及送达条款等内容。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将合同履行中的快递单、送货签收单、双方沟通记录等妥善保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