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时间:2024-04-24 15:18阅读:56责任编辑:刘子杨

近日,邺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与被告孟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双方定亲,原告杨某经媒人手向被告孟某给付彩礼款88000元,但因双方相处不合,继而解除婚约。现原告杨某要求被告孟某立即返还彩礼款88000元。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风土人情、感情纠纷等多种因素,若只是简单将该案以判决方式结案,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无法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故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秉持“柔情司法 调判结合”的理念,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耐心向双方讲法理、摆道理,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温情调解的柔性相结合,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摒弃嫌怨、互谅互让,力求从根本解决矛盾。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倾力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被告孟某同意返还原告杨某彩礼款,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示

彩礼作为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子女的美好愿望。但高额的彩礼并不能成为幸福生活的保障,理性对待彩礼给付,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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