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法院:“耄耋老人赡养难”,倾情调解护“夕阳”
时间:2024-11-07 01:55阅读:355责任编辑:刘子杨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都是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纯从法律角度来审理这类案件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如果仅仅是从法律角度出发,一纸判决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相反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老人的权益更加难以保障,因此,处理这一类型案件,必须在充分运用法理的基础上兼顾情理,充分利用道德观念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谢谢法官,我的事儿让您费心了,帮我和孩子们修复了关系,真的很感谢您。”年愈八旬的李某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向其表达谢意。
      事情还要从近日成安县柏寺营乡法庭调解的一起赡养纠纷案说起。80岁高龄的李某夫妇育有四名子女,因年老患病,在生活上需要人照顾起居,每月微薄的退休金,不仅要应付平日里的生活开销,还要承担药费、医疗费等多种支出,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由于子女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分歧裂变为兄弟姐妹间的矛盾,最终导致年老的李某夫妇无人赡养,无奈之下,李某夫妇将四名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轮流赡养,并分摊生活开销。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误解和矛盾,尽管老人的赡养问题有相关法律可以遵循,但简单的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李某的四名子女交流谈心,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经过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和融法于情的调解,终于在晚上8点在法庭的调解室里一家人达成了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对李某夫妇的赡养事宜达成了一致方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赡养老人不仅是情理和道义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子女应当担负起的责任,是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所在。对于此类案件,冷冰冰的一纸判决往往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心结,只有通过充满温情的循循善诱,才能消弭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隔阂,让养老不再成为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接下来,成安县柏寺营乡人民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传递司法温情,通过多方联动、多元解纷等方式弘扬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传承孝老爱亲的文明家风。
      法官说法:我们国家对于赡养老人问题一直都高度重视,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就有体现,该条从宪法层面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民法典第1067条也规定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1074条还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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