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饮水机是谁投放的?是什么水源?有没有经过水质检测?是否有安全隐患?”前来打水的小区居民一系列对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思考。
带着这些问题,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供水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部分现制现售饮水机未公示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及设备管理人员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有的虽公示健康证,但已过期)、巡查记录及水质检验结果等信息;部分饮用水机身生锈破损,安装地卫生条件较差,容易滋生细菌影响水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小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了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对县域内所有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饮用水质量和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质量,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下一步,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为契机,加强饮用水质量监督,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